北京老公園空間日益縮水
對話業內
公園出租建筑無明文禁止
1月5日朝陽區“兩會”的政務咨詢會上,記者就調查情況采訪了朝陽區園林綠化局負責公園規劃管理的副局長彭光勇,他向記者介紹了本市各級公園目前的管理現狀。
記者:近幾年,人們感到城區內一些老公園越來越小,特別是園區內一些公共空間逐漸被商業利益蠶食,本市大大小小的公園目前是怎樣一種管理體制?
彭光勇:本市的公園在行政管理上大體上分為市屬和區屬兩個層次,市屬公園由北京市園林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包括頤和園、北海公園等11個名園屬于公園管理中心的直屬事業單位。除此之外,城區內一些知名但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園,權屬性質較為復雜。以朝陽區為例,奧林匹克中心區屬于企業化運作,而紅領巾公園、日壇則屬于園林綠化局直屬管理,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記者:通過調查,我們發現有不少公園內的建筑設施或辦公用房被出租商用,這是否合法合規?
彭光勇: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包括2003年開始施行的《北京市公園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公園的建筑物不能出租,也就是說公園內的建筑物租給誰、租多少房間、出租后用途是什么,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實事求是地講,公園內也確實需要一些餐飲和休閑設施,但不能太過分。現在園林管理部門能夠做的,是要求古建筑盡量不出租,已經出租的進行逐步清退。再有就是對公園的出租收入進行嚴格的審計,要求出租房屋的收入要確實用于公園的發展事業。
記者:公園的辦公用房和公用設施非要出租不可嗎?公園的發展為什么必須要通過這個渠道籌集資金?
彭光勇:大多數公園雖然屬于政府主管的事業單位,但政府財政對公園并不是全額撥款。一般而言,僅僅公園日常維護,就需要兩塊固定支出,一塊是綠地設施的維護,一塊是人員工資。在財政支持方面,市級直屬公園好很多,比如玉淵潭公園,聽說人員工資有70%能享受撥款,30%要自籌。而區屬公園相對困難,大多數區屬公園得到的財政撥款只有一項——綠地維護費用,財政并不負擔公園的人員工資。朝陽區綠地維護費用大約每平米6元左右,一個區屬公園每年得到的綠地維護費用不過一百多萬,加上幾十萬不固定的門票收入,很難養活公園的管理人員,包括保安、保潔、園林綠化隊等。所以,出租辦公用房或者公共設施,對于公園自身來說也屬于無奈之舉。
記者:但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公園出租商用的辦公用房越來越多,有些公園以辦公用房打掩護“騰籠換鳥”,在這方面政府是如何監管的?
彭光勇:公園內建設設施,需要走嚴格的手續,包括土地、園林、規劃、建設等多家部門審批,《北京市公園條例》中規定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應當不少于陸地面積的65%,沒規定公園管理用房的面積。實際操作中,公園的管理用房不能超過公園面積的3%到5%。應該說,公園內辦公用房的審批程序是相當復雜的,審批周期也很長。但實際上,也不排除有些公園未走全手續,進行違法建設的情況。
記者: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一些公園土地被外單位占用的情況,公園被割讓出去,這又是怎么造成的?
彭光勇: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公園的四至界限模糊,大部分公園的土地甚至沒有在國土部門備案,因此在公園的一些邊界上確實出現過被占用的情況。而且公園作為一個公共事業單位,相對弱勢,在博弈中很可能利益受損。不過,公園被占用的情況這幾年來明顯好轉了。
公園“騰籠換鳥”常見流程:公園管理方以各種名目在公共空間內申報建設管理用房——將原有辦公人員遷入新建建筑——騰退的辦公用房出租給商業企業(包括飯店、會所、公司)等——一些臨街的建筑用圍墻索性劃到公園外——公園實際空間變小
編輯:j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