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保護歷史建筑 拆除單位最高罰50萬
2012-09-07 01:58:00 來源:羊城晚報-新快報 瀏覽次數:
具有歷史、科學、藝術等多方面價值的歷史建筑,由于夠不上文物級別,其保護一直遭遇困境。日前,《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草案首次對歷史建筑的保護進行立法。根據草案,拆除歷史建筑的單位或將面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拆除歷史建筑的個人則或面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草案中對于歷史建筑保護的相關規定,是廣東首次立法對歷史建筑進行保護。草案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名錄中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兩大類:歷史文化保護區(指經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以及保存比較完整、內涵較為豐富、特色明顯的傳統鎮街、村落和場所);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歷史建筑。同時,還要求保護名錄報送核定前,須征求公眾意見,并進行專家論證。
編輯:do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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