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解析
對海綿城市建設的部署及推動
2013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2014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外發布《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
2014年12月,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發出《關于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的要點是:1.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三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6億元,省會城市每年5億元,其他城市每年4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2.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聯合申報。3.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4.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2015年1月,三部聯合發出《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的通知》。全國130多個城市參與了競爭,經過篩選有34個進入初步名單。2015年3月4日,三部聯合確定22個城市參與競爭性評審答辯,最后有16個獲得海綿城市的資格。
2015年4月,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名單正式公布,16個城市分別是(按行政區劃序列排列):遷安、白城、鎮江、嘉興、池州、廈門、萍鄉、濟南、鶴壁、武漢、常德、南寧、重慶、遂寧、貴安新區和西咸新區。國家住建部6月10日還把三亞列入城市“雙修”(即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試點城市。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期為2015年至2017年(至少含1年的項目運營期)。
海綿城市建設試點中應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更新觀念。傳統城市建設模式,是處處硬化,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控制為主要規劃設計理念。今后城市建設應強調優先利用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等綠色措施來組織排水,以“慢排緩釋”和“源頭分散”控制為主要規劃設計理念。這種思路的轉變,不是一個部門、一個單位能夠完成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和宣傳部門要對海綿城市新的理念加強宣傳教育、業務指導。各部門要協調聯動。相關從業人員要扮演好“設計者”和“建設者”角色。社會公眾要做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者、參與者。
二是因地制宜。海綿城市建設既要實現城市生態目標,也要滿足城市功能。這就要充分考慮城市水文條件、基礎設施運行、規劃指標及項目操作的差異性,確定符合自身需要的建設目標,創新建設模式和管理模式。
三是政策配套。要隨時跟蹤國家的政策導向,跟蹤其他城市試點海綿城市建設的好做法,積極謀劃,研究制定和實施我市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是用活資金。要用好用活中央投資和省市配套資金,做到規模經濟合理、成本核算清晰。要有效整合相關資金渠道,加大政府投入。要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占總投資的比例,充分體現“以地方及社會投入為主”。
五是多措并舉。建設海綿城市,是要不斷提高“海綿體”的規模和質量。原有“海綿體”的保護,舊式城市建筑設施的改造,新的“海綿體”的興建,應統籌考慮,同步進行。
六是打造樣板。比如應將新行政中心、市委黨校新校區、南正街等新的建設工地打造成為海綿城市建設的示范樣板。七是形成特色。試點城市應當摸索出自己的經驗,形成各自的特色。萍鄉自當進行科研探索、先行先試、系統推進,最終形成海綿城市建設經驗。要有關于標準體系、投入產出、績效考核、監督機制等方面的成熟制度,要研究生態效益問題、經濟效益問題、社會效益問題,拿出詳實的數據,供中央進一步決策。
(作者為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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