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的最新規章
一、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工作。自2016年4月起,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項目實施完畢。
按照相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開通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信息系統,要求各地抓緊填報。信息系統中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將作為各地市申請海綿城市試點、專項建設基金以及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優惠貸款的基本條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實施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
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信息系統中填報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基礎信息,每月5日前要填報上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包的建設進展情況,直至該項目包內的項目實施完畢。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每月15日前,核查各地信息填報情況,對填報信息不完整、填報錯誤等要及時督促糾正。同時,要督促各城市加快項目立項、用地、環評等各類前期工作,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項目合法合規、具備開工條件。
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實施《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并公布了地下綜合管廊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強化城市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證資金所支持的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根據辦法,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并適時開展年度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量化為綜合評分,分為“優秀”、“較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作為專項資金獎罰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通過調整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和額度等方式,督促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和相關工作加快實施。績效評價為“優秀”的試點城市,按規定全額撥付資金,并按撥付基數的10%給予獎勵;“較好”及“合格”的全額撥付資金;“不合格”的適用退出機制,并收回全部已撥付的資金。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較好”的試點城市全額撥付年度資金;“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30%年度資金;“不合格”的緩撥下一年度資金。
各省級財政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實施單位等應對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相應的自評結果和績效報告,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基礎。
編輯:xiongs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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